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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 ⋅ 列斐伏尔和“城市的权力”

亨利 ⋅ 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 ,1901~1991)

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首屈一指的空间理论家、空间理论最强有力的倡导者。他出版了7本专门讨论城市化和城市空间问题的著作,影响最大的是《空间的生产》和《日常生活批判》。他以空间为基础,对城市化、城市空间、日常生活、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消费社会、城市的权利、主体意识的城市化、城市变革的必要性、从本土到全球范围内不平衡发展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考察和论述。

1968年5月,一场规模空前巨大、来势异常迅猛的学生、工人和农民运动席卷了整个法国,使全国的经挤社会生活一度陷于瘫痪状态,形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政治危机,这就是著名的“五月风暴”。其发生的基础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尤其是巴黎出现了严重的都市危机,因此它也是一场深刻的城市社会运动。

列斐伏尔即是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城市的权利”这一范畴。列斐伏尔认为城市权利是城市社会中居于首位的权利,是关于城市市民的权利,包括进入城市的权利、居住在城市的权利、参与城市生活的权利、平等使用和塑造城市的权利,等等。他的城市空间研究以日常生活批判为起点,其目标是通过城市革命来不断扩大城市权利,其理论立场是关注城市下层人民的利益,尤其是那些被排斥的边缘阶层的权利。

列斐伏尔提出的这一主题,在今天仍然处于城市研究的核心。这些非常重要的关于”城市的权利“的讨论,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的住房斗争、绅士化、公共空间私有化、自我表达的需求、家庭的安全,以及数字空间和物联网等问题。

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旗舰人物大卫·哈维(David Havey)很好地继承了列斐伏尔在城市权利中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他的《叛逆的城市:从城市权利到城市革命》(Rebel Cities:From the rights to the City to the Urban Revolution)一书中对城市权利进行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理论分析。哈维关注掠夺式积累对城市权利的侵害;贫富分化导致城市空间分割和空间排斥;城市生活的消费化;共享资源与城市权利。他所探讨的城市权利没有停留在绝对的个人权利,而是以城市社会为背景的公共权利,它也指向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对集体权利的损害。城市权利的内涵具有历史性,它随着城市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是哈维能对列斐伏尔城市权利概念进行延伸的原因所在。城市权利同时也具有地理性,不同地区的人们因其地理环境、城市发展方式、文化秉承等方面的差异而对城市权利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

中国语境中的城市权利不仅包括全体公民进入城市的权利,还包括市民群体控制自己的城市日常生活的权利和城镇无论大小都能均衡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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