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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

(六)专业技术保障行动
9.组建“三师”资源库。为帮助各区根据项目需求高效匹配技术力量,依托规划协会、土地估价师协会等专业协会的资源,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特点,按照“三师”负责制工作要求,形成策划、规划、建筑、景观、经济、评估等多专业领域的技术资源推荐库。
目标任务:2024年8月形成全市“三师”资源库。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编审中心、风貌处、详规处、建管处、利用处、规划协会、土地估价师协会)

10.充分发挥专家力量。为发挥专家智慧,保障城市更新项目高品质推进,组织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开展实体化运作,参与各区年度更新单元规划实施报告、更新单元规划实施方案、更新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和咨询,以及相关培训工作。
目标任务:组织专家委员会按需开展评审、咨询和培训。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详规处、风貌处、建管处、利用处、编审中心)。

(七)数字赋能增效行动
11.构建城市更新区域识别模型。为提高更新需求识别效率,依托规划资源“一张图”信息平台,搭建城市更新单元识别分析模型,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质量和使用情况、土地绩效水平、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数据,开展多维度数据的叠加分析,明确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并探索开展智能化更新导向评估。
目标任务:2024年5月明确开发需求,2024年12月完成模型算法搭建,推进试点开发应用。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信息处、编审中心、详规处、利用处、测绘院、地调院)。

12.搭建城市更新审批管理数字孪生模型。为加强流程贯通的信息化支撑,按照四资贯通要求,建立支撑虚拟BIM建筑方案审批、资产评估、登记的城市更新单元数字化档案,明确数据标准和成果要求,并与规划、土地、建管、登记等审批信息系统进行联通。
目标任务:2024年6月形成工作方案,2024年12月明确开发需求。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信息处、利用处、风貌处、建管处、详规处、登记局、测绘院、编审中心)。

(八)资源整合提升行动
13.谋划城市更新资源池。为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依托产业用地绩效评估和分类处置、土地整备试点、国企“四个一批”、商务楼宇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工作,结合主城区、大吴淞、大东方、大虹桥、大吴泾、新城等重要区域规划研究和实施推进,集中整备、储备适当规模的土地资源,谋划可以统一规划、统筹调配使用的土地资源池。
目标任务:2024年12月形成土地资源池建立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处、利用处)。

(九)社会协同联动行动
14.开展城市更新培训交流。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高质量更新氛围环境,鼓励社会协同各方参与,形成城市更新前沿理论介绍、政策文件解读、“三师”实践经验交流、行业经验分享等方面的课程包,建立行业专家、政府相关部门、“三师”团队、更新各类主体代表构成的讲师团,形成城市更新精品课程体系,明确大都市城市更新公开课系列安排,持续开展培训交流。
目标任务:2024年3月形成全年度培训方案,按计划推进全年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局干校、规划协会,相关处室)。

(十)先锋示范推广行动
15.开展系列新闻宣传。为增强城市更新的社会影响力,针对居住、商业商办、产业、公共中心和公共空间等不同类型,以及大、中、小等不同尺度的更新项目,邀请各区结合已经开展的案例进行组稿,开展系列宣传。
目标任务:2024年4月形成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全年新闻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各区规划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公众处、详规处、编审中心)。

16.开展上海城市更新优秀案例评选。为激发社会各方动力,选取上海城市更新进程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实践项目,开展多元奖项评选。同步提炼优秀项目案例情况、创新做法、实施成效,形成更新案例集。
目标任务:2024年12月完成案例评选,形成案例集。责任部门:城市更新开拓者联盟,各区规划资源局。

17.开展研讨活动举办。为营造全社会参与城市更新的氛围,结合城市更新最新政策、规划资源领域热门议题和优秀城市更新项目实践组织研讨活动,进行专题交流。
目标任务:2024年三季度开展1次更新研讨会(可考虑结合城市更新开拓者联盟季度推介活动开展),启动优秀案例评选;2024年12月举办年度总结大会,发布上海城市更新发展报告,对优秀案例进行颁奖宣传。责任部门:城市更新开拓者联盟,市规划资源局(详规处、编审中心),相关区规划资源局。

18.开展相关书籍编纂。为总结城市更新新模式规划资源的创新与实践,结合主题教育大调研成果,将上海城市更新政策创新、试点实践等内容整合形成相关书籍。
目标任务:2024年12月形成城市更新规划资源创新实践书籍提纲。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编审中心、详规处、风貌处、建管处、利用处、政研科技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区两级统筹联动积极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履行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推动区级层面政策制定和重要更新项目落地。各区规划资源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更新积极性。
(二)强化机制保障。结合控详规划市区一体、产业用地绩效评估、土地整备试点、“四个一批”等相关工作,以及培训研讨等各项活动的举办,建立市、区定期沟通机制,跟踪项目进展,畅通更新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反馈渠道,推动市、区两级城市更新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组建市规划资源局城市更新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定期专报工作进展。
(三)强化示范带动。鼓励各区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展,积极试模式、试机制、试规范,加快项目推进,总结经验做法,加强示范性项目的宣传,促进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态势,提振市场预期,提高居民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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